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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方法

作者: 时间:2022-10-19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 号),现将护理学院 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20 级、2021 级全日制研究生。

2022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5%

二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 13%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风与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含补考通过者);

(三)学年内党团、行政处分者;

(四)无故未按期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五、组织领导

(一)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思政教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培养单位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方法》(校研院字〔202255 )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在学院网站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六、 评审程序

(一)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三)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经过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六)经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七)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七、 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2022 1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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